以下转自http://www.cnblogs.com/zhenyulu/articles/41388.html
十年前,我有一个很有钱的朋友,他家有三辆汽车(VOLVO(沃尔沃)、BENCH(奔驰)、MAZDA(马自达)),还雇了司机为他开车。不过, 这个人上车后跟司机说的话取决于他坐的车:当他坐上VOLVO后,会跟司机说“开沃尔沃车!”,坐上BENCH后他说“开奔驰车!”,坐上MAZDA后他 说“开马自达车!”。
大家猜这个人怎么着?.....有病!
其实我这个朋友叫“C”。
注:我对C一直很虔诚,上大学时,C语言是我最喜爱的语言。而且它的功能要远比我在后面例子中描述的功能强大的多(毕竟还有杀手锏“指针”呢),我并不想让这段故事给C留下什么不好的印象,只是举例而已(BASIC和VFP什么的连举例资格都没有呢 )。
把上面的故事用C写下来的化就是(我在Tubro C++ 1.0下调试通过):
程序编译成可执行文件后,在命令提示符下输入: CARTEST V 或 CARTEST B 或 CARTEST M。程序自动完成开不同车的功能。
现在让我们看看C先生病在哪里?其实,C先生之所以“有病”,就是在他发号的施令上,实际上只要说声“开车”就行了,他却不厌其烦的在里面加上车名(DriveVolvo(); DriveBench(); DriveMazda();)。
如果用用C#改写上面的程序的话,我们可以将程序写成:
现在问题就出来了,这两种做法哪种更好一些呢?是不是C#将本是很简单的问题搞复杂了呢?让我们分析一下:
C#程序通过对车的抽象,实现只需“开车”,就可以调用任何车的开车方法。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多态性”。将多态性浓缩到两行代码上,就是(以下简称方法一):
不要小看这两行代码,隐藏在其中的深意还需要我们好好挖掘一下。
有人可能会问,不就是开车吗,开奔驰就是开奔驰,干吗要把奔驰赋值给车,然后调用车的开车,再通过多态性转而调用奔驰的开车。如此麻烦,不如直接就调用奔驰的开车(以下简称方法二):
到底谁好谁坏,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一、从迪米特法则的角度来看:
(关于迪米特法则,请参考:C#设计模式(3))
迪米特法则可以简单的表述成最小知识原则,也叫做“使民无知”。一个对象应当对其它对象知道的越少越好。
如果客户在进行代码调用时,使用了方法二的方法,那么当不开奔驰转开沃尔沃时,必须将客户端所有Bench的代码改为Volvo。如果两个车都可能开的化,那么客户端不得不跟两个对象都打交道。
如果采用方法一的方法,客户只需要知道“车”就行了,反正车都可以开。至于什么车,客户并不关心,关键的是能开就行。这不但很好的应用了迪米特法则,同时也应用了里氏代换原则(参见:C#设计模式(2)):“一个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这允许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可以代换不同类型的车。
二、从开放封闭原则的角度来看:
(关于开放封闭原则,请参考:C#设计模式(2))
开 放封闭原则要求对修改封闭,对扩展开放。在上面的两个例子种,方法二没有很好遵循开放封闭原则,当添加新类型汽车后,不得不修改代码以适应这种改变。而方 法一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只需要给Car对象添加一个子类就可以了,客户由于只知道有“车”,所以加一种新车后,根本不需要改变客户端代码。因此也提高了系 统的可维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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