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http://yuyulaw.info/wordpress/?p=54
國旗所代表之意義!
1989年,美國政府正是老布希執政時期
美國國會通過一項「美國國旗保護法」,禁止人民隨意地燒毀國旗,因為國旗有其崇高之象徵意義
這項立法通過不到幾個小時,馬上就有民眾在國會門外燒國旗以示抗議!
當然被美國政府一狀告進法院裡。但需要注意,數月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做出美國聯邦政府敗訴的判決,宣告這項法律違憲(應該是違反美國聯邦憲法第一修正案),並在判決書中寫下這樣一段擲地有聲、鏗鏘有力的經典名言:
「如果說國旗代表其彰顯並保護了某些權利,則燒毀它就是國旗本身要保護的權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