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下午到现在一直再看指针,从公司的文档到网络上的博客文章,从谭浩强的c程序设计到c++primer,弄得我有点怕了指针,指针果然博大精深,“八面玲珑”!
学会一招 简单的函数指针
//形式1:返回类型(*函数名)(参数表)
char (*pFun)(int);
char glFun(int a){ return;}
void main()
{
pFun = glFun;
(*pFun)(2); // 或者写成pfun(2),这是标准c++的写法.前面是兼容c语言
}
第一行定义了一个指针变量pFun。首先我们根据前面提到的“形式1”认识到它是一个指向某种函数的指针,这种函数参数是一个int型,返回值是char类型。只有第一句我们还无法使用这个指针,因为我们还未对它进行赋值。
第二行定义了一个函数glFun()。该函数正好是一个以int为参数返回char的函数。我们要从指针的层次上理解函数——函数的函数名实际上就是一个指针,函数名指向该函数的代码在内存中的首地址。
然后就是可爱的main()函数了,它的第一句您应该看得懂了——它将函数glFun的地址赋值给变量pFun。main()函数的第二句中“*pFun”显然是取pFun所指向地址的内容,当然也就是取出了函数glFun()的内容,然后给定参数为2。
使用typedef更直观更方便。
//形式2:typedef 返回类型(*新类型)(参数表)
typedef char (*PTRFUN)(int);
PTRFUN pFun;
char glFun(int a){ return;}
void main()
{
pFun = glFun;
(*pFun)(2);
}
typedef的功能是定义新的类型。第一句就是定义了一种PTRFUN的类型,并定义这种类型为指向某种函数的指针,这种函数以一个int为参数并返回char类型。后面就可以像使用int,char一样使用PTRFUN了。
第二行的代码便使用这个新类型定义了变量pFun,此时就可以像使用形式1一样使用这个变量了。
另外从网路上找到在C++类中使用函数指针。
//typedef 返回类型(类名::*新类型)(参数表)
class CA
{
public:
char lcFun(int a){ return; }
};
CA ca;
typedef char (CA::*PTRFUN)(int);
PTRFUN pFun;
void main()
{
pFun = CA::lcFun;
ca.(*pFun)(2);
}
在这里,指针的定义与使用都加上了“类限制”或“对象”,用来指明指针指向的函数是那个类的这里的类对象也可以是使用new得到的。比如:
CA *pca = new CA;
pca->(*pFun)(2);
delete pca;
而且这个类对象指针可以是类内部成员变量,你甚至可以使用this指针。比如:
类CA有成员变量PTRFUN m_pfun;
void CA::lcFun2()
{
(this->*m_pFun)(2);
}
一句话,使用类成员函数指针必须有“->*”或“.*”的调用。
在 typedef 中使用指针,通常会给后期的理解带来些困难,就此《C++ Primer》中也做了相应的解释,先前在看这部分时并不太理解,今天回过头来又看了一遍,仿佛有所领会,现在此介绍下自己的理解方法......
示例代码:
typedef string *pstring; // 声明pstring为字符串指针类型
const pstring cstr;
很多人刚开始一般都不知道 cstr 变量是什么类型,有可能会误认为 cstr 的类型是:
const string *cstr; // cstr是指向string类型const对象的指针
其实可以这样理解,众所周知,当在声明一个普通的 const 变量时:
const int a;
因为 int 前有 const 修饰,所以变量 a 被约定为 const 整型变量。
同样的道理,当作如下声明时:
const pstring cstr;
pstring前也有 const 修饰,由于前面已经声明了 pstring 为字符串指针类型(此处类似于 int 的状态),于是不难理解 cstr 是 const pstring 类型的变量:cstr 为指向 string 类型对象的 const 指针变量。
注:阅读 const 声明语句产生的部分问题,源于 const 限定符既可以放在类型前(出于惯例,大多如此),也可以放在类型后。
鉴于此,如果这样声明:
pstring const cstr; // 等同于声明:const pstring cstr;
把 const 放在类型 pstring 之后,便会很清楚的知道 cstr 是指向 string 对象的 const 指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