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健 君子当自强而不息

第五章 速度的冲突(5)

对他的诚实我们向他表示感谢。然后我们问:“那么您的工作人员到底是谁选的呢?”

政治体制的建立根本不是为了应付知识经济的高度复杂性和飞速发展的速度。政党和选举也许更替不休,筹措经费和竞选的新方法正在出现,但是在美国这个知识 经济最为先进、互联网使得新的选举政区可以立即形成的国度里,政治结构上的重大变化却发生得十分缓慢,简直令人难以察觉。


  我们几乎不需要为政治稳定性的重要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做什么辩护。但是一成不变又是另一回事了。美国200年历史的政治体制第一次发生根本变化是在1861~1865年的内战之后;第二次是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之后,当时它充分使自己适应了工业时代。

从那之后,美国政府毫无疑问得到了发展。但是就基本的、体制上的改革而言,美国的政治结构仍然将以每小时3英里的速度在路上继续爬行,而且还经常停在路 边休息,除非发生某种根本性的危机。这种危机也许到来的比世人想象得还要快。2000年的总统大选(当时美国总统仅是靠最高法院多的一票得以当选)几乎导 致危机的发生。

  每小时1英里:我们最后来到所有缓慢变化体制中最慢的一辆车:法律。法律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组织性的——法院、律师协会、法学院和律师事务所,另一部分就是这些组织解释和辩护的法律主体。

  尽管美国的律师事务所正在迅速发生着变化(合并、刊登广告、开发诸如知识产权等新的专业、召开电信会议、搞全球化、努力争取适应新的竞争现实),但是美国的法院和法学院基本上没有改变。这个体系运作的速度也没有加快。重案大案在法庭上令人无精打采地一拖就是好几年。

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微软公司反垄断案审理期间,广泛的推测显示出美国政府可能试图把微软分成若干个小公司。然而,这可能需要数年的时间来完成。等到案子 结束时,技术的发展可能会使整个案子变得毫无意义了。硅谷事件记录者罗伯特·克林格雷(Robert Cringley)写道,这是“超高速的互联网时代”和“司法时代”之间的冲撞。

法律主体据说是“活着的”,但也仅是奄奄一息而已。法律主体每天都在改变,因为国会在撰写新的法律,法院在给现存的法律增加新的解释。但是增加的这一部 分,即使不算是微不足道,也仅占全部法律的一小部分。这些增补的法律只使得现有的法律更加膨胀和庞大,而没有从整体上对法典做出任何重大的修改,或者对其 结构做出调整。

  当然,法律的改变应该是缓慢的。它为社会和经 济提供着一种所需的可预测性,可以及时地为过快的经济和社会变化踩刹车限速。但是缓慢是多慢呢?在2000年之前,一项法律将享受美国社会保障福利的 65~69岁的老人的利益减少了1/3。由于这项法律制定时正值失业率的高潮期,所以该法律的原宗旨是不鼓励老年人工作,从而让更多的就业机会由年轻人所 获得。这项法律已经存在了大约70年的时间,致使《福布斯》杂志以这样的标题来调侃这项改变:“快看!大萧条时期结束了!”

美国国会经过了几十年的辩论之后,也将两项关于知识经济的基本法做了修改。1996年,世界上变化最快的产业之一电信业,一直受到1934年通过的一项 已有62年历史的法律的制约。在金融业,掌管监督美国银行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也是60年没有任何改变。美国管理股票和其他证券发行的基本规则都 是1933年写成的。

  今天,全美国共有8 300个合资公司,代表着几乎2.5亿个账户和几乎70 000亿美元的资产。然而,这么大的投资数目却基本上受制于1940年制定的法律,而在那时,账户不过30万,合股投资公司仅为68家,其资产仅为今天总量的1/146 000。

  在另一个领域里,当2003年美国的东北部地区出现了大面积停电现象时,努力想恢复供电的技术员们感到了束手无策,原因是,据多伦多大学的托马斯·霍默·狄克逊的说法,这些技术人员不得不使用“几十年前所制定的规则,可是那时候大多数的发电站都离消费者很近”。

posted on 2007-04-26 00:03 lovedday 阅读(155) 评论(0)  编辑 收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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