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xplicit关键字
c++中的explicit关键字用来修饰类的构造函数,表明该构造函数是显式的,即拒绝构造时的隐式转换。如果c++类的构造函数有一个参数,那么在编译的时候就会有一个缺省的转换操作:将该构造函数对应数据类型的数据转换为该类对象,如下面所示:
class MyClass
{
public:
MyClass( int num );
}
....
MyClass obj = 10; //ok,convert int to MyClass
在上面的代码中编译器自动将整型转换为MyClass类对象,实际上等同于下面的操作:
MyClass temp(10);
MyClass obj = temp;
上面的所有的操作即是所谓的"隐式转换"。
如果要避免这种自动转换的功能,可以将类的构造函数声明为"显示",也就是在声明构造函数的时候前面添加上explicit即可,这样就可以防止这种自动的转换操作,如果我们修改上面的MyClass类的构造函数为显示的,那么下面的代码就不能够编译通过了,如下所示:
class MyClass
{
public:
explicit MyClass( int num );
}
....
MyClass obj = 10; //err,can't non-explict convert
// 隐式类类型转换
这种效果一般都是通过类构造函数实现的。那些可以用单个实参来调用的构造函数,定义了从形参类型到该类类型的一个隐式转换。例如如下情况:
xxx(valueOfType1);//对于接受ClassType类型参数的函数xxx,参数传递中执行了隐式转换。
xxx(ClassType(valueOfType1));//与上面一句效果相同,只是显示的使用了对应的构造函数。
另外需要注意上面两个语句中传递的类类型参数的生命周期仅限制在xxx函数中。
如果需要抑制这种由构造函数定义的隐式转换,可以如上面所说将构造函数声明为explicit(且仅用于声明)。
// 从类类型的转换
与隐式类类型转换不同,前者是到类类型的转换,而现在是利用转换操作符,使给定类类型的对象转换成为其他类型对象。这种转换为什么有用呢?这种方法为了使类支持混合类型表达式,且可以减少类需要的支持功能的操作符数目。定义方法:通用形式为 operator type();
class A
{
public:
A()
{
……
}
operator B() const
{
return AtoB(A());
}
……
};
转换函数一般不应该改变被转换的对象,因此转换操作符通常应该定义为const。
// Reference
详情请见《C++ Primer》4th Edi中的5.12、12.4、14.9,还有google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