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默认构造的,也即具有public的default constructor,不论是用户显式定义还是编译器默认的,但是用户定义的带参数constructor会仰制编译器合成default constructor,实际上并非任何情况下任意一种容器要求其元素类型满足这一条件,特别是关联式容器,因为只有序列式容器的某些函数才可能明确地或隐含地使用元素类型的default constructor,如果你不调用这样的成员函数,编译器就不需要元素类型的默认构造函数。
二、可拷贝构造和拷贝赋值的,既具有public的copy constructor和copy assignment operator,不论是编译器默认还是operator,如果没有显式定义它的话,这个条件可归结为:元素必须是拷贝的,但实际上拷贝赋值的要求也不是强制的,原因和default constructor类似。
三、具有public的destructor,不论是编译器默认的还是用户显式定义的。
四、对于关联式容器,要求其元素必须是可比较的。
Auto_ptr满足上述条件吗?至少满足前三条,因此至少可以作为序列式容器的元素,如果为auto-ptr定义了比较运算符的话,应该还可以把它作为关联式容器的元素。
但是auto_ptr的特点是接管和转移拥有权,而不是像原始指针那样可以共享实值对象,即auto_ptr在初始化时接管实值对象和拥有权,而在拷贝时会交出实值对象及其拥有权。
因此,auto_ptr对象和它的拷贝不会共享实值它的拷贝并不相同,然而根据STL容器值语义的要求,可拷贝构造意味着一个着把一个对象赋值给另一个同类型对象将产生两个相同的对象,显然,auto_ptr不能满足这一要求,与上面结论矛盾!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
在揭开auto_ptr的之前需要了解copy constructor和copy assignment operator,的几种合法形式,任何一个类都允许两种形式的copy constructor:
C(const C©);
C(C©);
同样,copy assignment operator允许类似的两种形式。
C& operator=(const C ©);
C& operator=(C & copy);
实际上,由于copy assignment operator为普通的运算符重载成员函数,因此还可以定义下列形式赋值函数;
C&operator=(C copy);
如果要防止用户把一些不合适的对象放入容器中,就要求对象的设计和是实现者使用一些语言支持但不常用的特征,也就是说,要能够在编译阶段就阻止这种具有潜在危险性的行为,常用的方法就是迫使其违反C++静态类型安全规则。
源处:
http://www.lirenedu.org/index.php?ack=xinwen&id=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