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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
用人单位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中注明,或只单独签订所谓的“试用期合同”)与劳动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一进单位,就应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之内的,只有存在劳动合同,才有试用期的问题。从试用期第一天起,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同时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等项内容。

关于“试用期”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没有所谓的“试用期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只要内容合法,不论在法律条文中是否规定,双方都必须遵守;如果约定本身是违法的,则该约定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一种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如约定没有职工的保险,扣压职工的证件等;另一种是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的个别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整个劳动合同的履行。
另外,根据北京市的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分立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继续有效。如果有其他情况,比如改制,股份制改造,或者有新的股东加入,劳动合同的条款可以作一些变更,双方就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重新协商。

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
只有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条款才有效。在合同变更中,用人单位和员工任何一方不同意,合同不能做出变更,维持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要承担劳动法规定的违约责任。

关于劳动合同的续签
劳动合同期届满,员工有权拒绝续签,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如用人单位不准备和员工续签,(北京市要求)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没有通知,要根据迟通知的期限支付赔偿,迟通知一天,要支付一天的工资赔偿。

关于“四险一金”
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无论档案关系在什么地方,或者是否是本地的户口,用人单位均应依法交纳社会保险,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四险一金”只能交到社会保险部门,不能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发到员工手里。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关于“违约”的条件与责任
用人单位违约——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约——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且该解除权是无条件的,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posted on 2007-03-13 00:27 w2001 阅读(412) 评论(0)  编辑 收藏 引用 所属分类: 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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